目前公司附近有一個華能的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,建成之后將對我公司進行供熱,其合同上的熱價計算式為:暫定熱價=固定成本+變動成本(氣耗×熱電比×氣價)。(寫合同的那個人自己也不是很懂,所以公式中的各項并未作出詳細說明)。按照我自己的理解,熱電聯產中的鍋爐蒸汽既發電又供熱(汽輪機一般抽汽式汽輪機或者是背壓式汽輪機),那么變動成本中氣耗應該為生產每噸蒸汽時的天然氣消耗量,氣耗×氣價為生產每噸蒸汽的燃料成本,至于熱電比,其定義為熱電比=供熱量/(供電量×3600KJ/KW·h)×100%,但是變動成本不應該是氣耗×氣價×供熱量/(供熱量+供電量×3600KJ/KW·h)嗎?
這是我現在不明白的地方~,有哪位專業人士能給我解答一下呢?
暫定熱價=固定成本+變動成本(氣耗×熱電比×氣價)。
固定成本:就是賣給你的汽量成本,汽量乘汽量單價。(不包括燃料價)
變動成本:燃氣鍋爐,天然氣成本是變動的,總氣量(熱電聯產用的總量)*熱電比(供熱用氣占的比例)*氣價(燃氣價格,變動的)
給你供熱量是不變的。供熱量變如何簽合同,誰知你用多少汽。電價、水價沒有變化,基本就這樣算。
1、你所說的固定成本我不認同,固定成本我的理解是水費、水處理費用、電費、維護保養費等其他費用;2、簽的是單價合同,按需供汽,結算以抄表數為主;
3、對于熱電比,《關于發展熱電聯產的規定》中的定義為熱電比=供熱量/(供電量×3600KJ/KW·h)×100%,并不是你所說的供熱用氣所占的比例,供熱用氣比例不應該是氣耗×氣價×供熱量/(供熱量+供電量×3600KJ/KW·h)嗎?
(氣耗×熱電比×氣價),在這里熱電比不應是供熱能與產電能的比值,如果是完全沒意義了。在這里明顯意思是按產電量與供熱量比確定供熱用天然氣量比額。“熱電比”改成“供熱用天然氣比例”不就行了。